新乡市卫滨区某中学女生小红(化名)在会网友时不幸惨遭网友性侵。5月4日,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涉案男子李佳凌有期徒刑4年半。
2013年7月,刚上初中的小红在网上认识了李佳凌。刚上初中小红有许多不适应,李佳凌就通过讲述自己的初中经历、对她给予学习指导等方式取得小红的信任。8月3日是小红的14岁的生日。小红想请同学们吃饭唱歌。李佳凌就以提前给其过生日,并给其过生日的花费为由将小红约出来吃夜市。8月1日晚上李佳凌将小红灌醉并将其性侵。因小红彻夜未归其家长报警。后来而将开房的李佳凌抓获。李佳凌对其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佳凌明知小红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李佳凌明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李佳凌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李佳凌犯强奸罪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意见予以采纳。最终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承办此案的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传统的强奸案件多是犯罪分子长期预谋行为。但是,近年来发生在熟人间和网络背后的强奸案件越来越多,这种类型的强奸案件多是临时起意。典型的表现形式就是嫌疑人先在言语或者行为上挑逗女性,在没有遭到反对,甚至有些女性欲拒还迎的情况下,临时起意强奸。因此,提醒女性,不管是在生活中还是网络上,千万不要一时性起跟着对方的思路,不要让其与对方处于封闭的空间,从而让对方有任何非分之想。万一遭到侵犯时一定保护好自己,收集证据并及时报警。另外,女性一定尽量少沾酒,避免因醉酒或意识不清给他人可乘之机。(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