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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个人修养 建立司法信任

  发布时间:2014-06-09 17:47:40


    作为从事审判多年的法官,共睹了社会环境的日趋复杂,感受了司法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改革,伴随着群众法制观念的更新和法律意识的不断强化,我们深知,人民法院在调处各类纷繁复杂纠纷所面临的工作任务更加繁重,而作为法律运用主体的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则更加直接,承担着法治进步对法院的要求和希望。这无疑对新时期的每一位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改变“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和“冷、横、硬、退”的昔日评价,就要深入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自身素质,加强个人修养,不仅要从法律规则的角度让群众理解,更要靠法官把点点滴滴的一言一行融入到司法实践活动,成为群众的贴心人,让群众对司法产生信任。

    首先,提高个人道德修养,以良知树良品,确保个案廉洁公正。在社会观念不断受到物质利诱的冲击、道德规范面临巨大考验的历史时期,法官更要去除物欲之累,处事沉着冷静,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以内心的良知确立法官的人文情怀,做公平正义的表率,使得大众对个案的审判不再有焦虑和不安。

    其次,提高专业技能,确立司法自信力。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位法官在司法改革的浪潮中进一步强化立身之本,以法律人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中不能敷衍塞责、不懂装懂、凭想当然去办案,要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升知识层次,拓宽知识面,找差距,弥不足,才能在审判中得心应手,游刃有余,厘的清,判的准,基于对法律的认识和领悟而产生对法律的高度理性认同,做到对所做裁判的内心确信,把自已的内心确认传递给身边的每一个人。

    再次,重视答疑解惑,增强司法公信力。司法公信力的建立,体现在每一个个案中,也体现在司法活动的每一个环节。一份判决、一份裁定的公示,要让它潇洒的展现在大众面前,不仅在法律文书的制作上狠下功夫,做到事实清楚,论理充分,通俗易懂。更要在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环节,为当事人析法释理,让他们赢得清清楚楚,输得心服口服。当事人或社会大众对裁判的法律依据或裁判理由往往因为法律专业性强、条款术语化而产生误解,故以民众的立场去解释,不厌其烦,取得群众对法律的基本信任和理解。在对待当事人的一言一行中透射出法官的尊重和理解,以求得心灵的靠近,思想上的共鸣,让当事人、人民群众时刻感受到法官的公开公正,由对法官的信任进一步增加对司法的信任,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这是新时期对法官的要求,也是作为一名法官应该做到的,当一个个当事人的困难得到解决时,我心甚慰!

文章出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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