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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人民法庭建设情况和建议

  发布时间:2014-06-21 17:10:35


    基层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它处在基层人民法院司法的第一线,是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和前沿阵地,是基层人民法院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担负着审判和调解各类民间案事件纠纷的重任,同时还要指导社会法庭、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各种矛盾纠纷,担负着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辖区平安建设,发挥司法机关社会管理的职能,在推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历史进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现阶段基层人民法庭的潜力值并未得到深入挖掘,其职能作用并未得到充分发挥,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反日渐突出。现通过对延津县人民法院的五个派出法庭在法庭设置、保障以及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研,对法庭当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原因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和困难,提出了一些初步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延津县法院基层人民法庭基本现状。

    根据审判工作实际,我院在2012年撤并了榆林法庭,现有民一庭、东屯法庭、胙城法庭、马庄法庭、位邱法庭五个基层法庭,管辖12个乡镇辖区的民商事纠纷,辖区面积886平方公里,辖区人口48万人。现有法庭辖区布局如下,民一庭管辖城关镇、僧固、小潭、司寨乡区域内的民商事案件,东屯法庭管辖榆林、东屯两个乡镇,胙城法庭管辖胙城、石婆固两个乡镇,马庄法庭管辖马庄、丰庄两个乡镇,位邱法庭管辖位邱、王楼两个乡。从四个派出法庭的选址布局以及交通状况来看,均下辖两个乡镇,均位于交通便利干道,管辖半径合适,完全符合派出法庭“便利于当事人诉讼、便利于人民法庭审判”的原则。通过对2012年全年受理案件数量平均分析,五个法庭共受理案件数为1276件。民一庭平均年受案数在450件,四个派出法庭平均年受案件数在200件左右。总体来说,我院在法庭选址布局和下辖分配方面基本合理,但在基层法庭司法能力现状方面仍存在问题,突出表现在司法能力薄弱。

    (一)基层法庭审判力量不足,案多人少仍较突出。随着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尤其是当前农村土地和相邻纠纷呈上升趋势,债权纠纷、婚姻家庭等传统民事诉讼仍居高不下,基层法庭受理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加。从硬件建设方面来看,我院四个派出法庭基本达到标准化法庭建设,但四个派出法庭只有19名工作人员,正式干警17人,具备审判资格的仅有11名,仅靠各庭审判人员仅仅连一个合议庭都不能组成,而且四个基层法庭均没有配备司法警察。四个基层法庭人员均未达到审判工作所要求的“三审一书一警”的配备要求,而更为令人忧心的是这11名审判人员中一名即将退休,一名即将跳出法院系统。四个基层法庭审理案件均存在从其他法庭临时借调审判人员或者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的情况,这不仅浪费人力物力,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案件的审判效率,因为临时借调审判人员和人民陪审员在案件整个过程中大多处于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情况,案件往往由承办人一人负责。这不仅增加了法官的工作负担,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案件的质效。

    (二)基层法庭安保能力不足。由于法庭人员较少,且法庭坐落在乡镇村庄,四个基层法庭均没有配备司法警察。基层法庭受理的部分案件为婚姻家庭、相邻权关系、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双方当事人矛盾大、宿怨深,在调解和开庭时,当事人情绪激动,双方相互辱骂或者相互殴打时有发生,一旦出现上述突发事件,情况难以控制,干警和当事人的安全问题得不到保障,庭审秩序更无从谈起。我院马庄法庭在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时就出现被告辱骂原告和审判人员,蔑视法庭的情况。相信各个基层法庭在庭审和调解过程中均遇到过上述情况。

    (三)法庭管理不够完善。有的当事人抱怨“到你们法庭有时见不到人”。为什么有这样的情况呢,部分原因跟法院的管理模式有关,法庭法官需不定时参加上级法院的业务会议、廉政会议等,因法庭远离院部,有时上午刚到法庭,中午又赶回院里参加会议,从而出现群众到法庭有时见不到人的情况,不了解情况的群众认为法庭法官不负责任。在强调司法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的前提下,基层法庭部分精力倾斜到治安维稳、涉诉信访工作上,因而造成审执司法服务的时间、空间遭到挤压。

    (四)基层法庭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不够到位。(1)各庭室对人民陪审员的重要性的认识不够。从我院各业务庭对陪审员使用的情况看,在审判力量比较充足的庭室,陪审员参与的案件数量就比较少,而陪审员使用较为频繁的法庭,基本上都是审判力量不足的基层人民法庭,这反映出我院干警还没有认识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性,没有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优势和长处。(2)人民陪审员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仅凭朴素的良知和对民俗习惯的熟悉参与案件的审理远远不能应对当前新的司法需求,甚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的公正和效率。(3)“陪而不审”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人民陪审员在案件整个过程中大多处于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情况,不能司法公开、公正的体现。

    (五)司法调解工作不够细致深入。(1)调解形式上走过场,司法实践中只有当调解工作便于结案时,法官才会尽可能细致的去做当事人的工作,否则调解工作往往只是走走过场;(2)调解的目的不明确,法官在做调解工作时,考虑的更多的是如何减免繁琐的程序,如何将纠纷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减少到最小化,如何让当事人在心理上寻求瞬间的平衡点,而不能从人的情感角度出发,让当事人能够真正做到互谅互让,和谐相处;(3)调解的方法单一化,法官通常注重的只是自身法律素质方面的修养,不能掌握多方面的技巧,分析当事人的心理,巧妙运用语言技巧,使得调解出现单一化、僵硬化的现象。

    (六)干警业务学习时间不够,培训较少。我院干警主动参与业务培训和被动参与业务学习能力不足。当前,审判流程管理等信息化审判软件应用和诸如新民诉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实施,也直接影响到法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由于审判执行业务负担过重,干警疲于应对,无暇将精力投入到业务能力的学习上,以至于面对新的法律问题时,刻舟求剑的去解决。

    二、解决困难和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层法庭将面临更加复杂的形势和更加复杂的审判任务,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责任将更加艰巨,基层法庭必须立足高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总体目标。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基层法庭工作:

    (一)强化能动司法,全力做好审判工作。一是优化人员配置,充实基层法庭人员。人员的配置是人民法庭建设工作的重要方面,只有将每个基层法庭的人员配置足,才能充分挖掘和发挥基层法庭的无穷潜能和正能量。我院新招录人员,大多数分配在民事口,目前正处于审判资格培训过程中,一旦取得审判资格,有望充实人员匮乏的民事审判部门;二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在基层法庭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大力适用陪审员制度,既能暂时有效的解决目前案多人少的局面,又能扩大民众参与司法的领域,体现了司法民主性、公开性。

    (二)强化司法技能,提升队伍素质。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牢记“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的宗旨;二是强化法院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各类主题实践活动,技能比武活动。通过开展党在我心中的演讲比赛活动,树立了我院政法干警的良好形象;三是提升业务能力。积极学习新出台法律法规,特别是新民诉法的相关规定的适用。通过开展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提升我院干警庭审驾驭能力和优秀裁判文书的制作能力。鉴于活动效果,我院应将继续开展此项活动;四是鼓励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和在职学历教育。新招录干警为我院注入了新鲜血液,他们朝气蓬勃,积极学习,部分干警积极参加研究生教育,我院领导对此不但给予时间上的支持,还给予学费等经济上的支持;

    (三)强化基层法庭基础工作,激发干警积极性。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将精力和注意力更多倾注到基层,从政治上关心、工作上爱护、生活上体恤基层干警。为此,我院对基层法庭的人员每月给予一百元的下乡补助。并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向基层法庭发放了电冰箱、热水器、微波炉等生活电器。通过以上措施,为人民法庭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确保人民法庭真正成为保一方平安的牢固防线。

    (四)强化为民意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一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十六字方针,各基层法庭尽量做到凡案必调,即使无法调解结案的,在判决前也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坚持多跑、多调,做到以理服人,随案讲法,宣传法制;二是通过巡回审判活动,及时、便利的解决当事人的纠纷,也起到“审理一起案、教育一大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通过基层法庭对辖区社会法庭的案件调解指导作用,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调解机制和矛盾解决机制;四是积极落实“一村一法官”制度。建立一村一法官联系台账和工作日志,充分发挥我院干警解决矛盾纠纷和疑难问题的能力,体现了司法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中的创新举措。

    三、结语

    十八大后,基层成为人们口中提到的最多的名词,2013年将是“基层年”。习总书记提出了中国梦的构建,同样,作为司法机关,我们也有一个梦,法治中国梦,人民法庭是实现法治中国梦的践行者,人民法庭直接面向农村、面向农民,是人民法院与群众联系最为紧密的窗口和纽带,搞好基层法庭建设刻不容缓。

文章出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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