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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卫滨法院召开农村土地补偿款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4-08-28 09:43:37


    随着城市化加快,大量城郊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国家征用,不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此获得巨额征用土地补偿款,农村土地补偿款分配的处理成为一个突出的极易产生矛盾纠纷社会问题。

    为了解法院在处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的现状及所面临困难和乡(镇)、村、组基层干部、村民对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所持态度,8月5日下午,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在卫滨区政府召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调研座谈会。参加此次调研座谈会的有卫滨区委副书记、区长冯丽霞、市中院民五庭庭长王世伟、卫滨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魏敏和我院主管民事审判、研究室的领导及相关庭室负责人。受邀参加座谈会的还有区民政局、区委政法委、区法制办、区农村经营管理局以及平原镇、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

    会上,我院平原法庭庭长牛记成首先发言,提出了在审判、执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过程中所遇到的工作难点。随后,与会的各位代表踊跃发言,就此类纠纷中村民资格如何确定、分配方案如何制定以及对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具体看法发表意见,其中,外嫁女、离婚妇女、入赘女婿等特殊情况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认定问题与独生子女补偿费用分配问题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在认真听取与会代表发言后,王世伟庭长指出,一些农村的风俗与法律的规定并不一致。而法院作为司法机关,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准绳,在农村土地补偿款等一些案件的宣判上没有与老百姓的风俗相一致,这也是造成了法院处理此类案件难度较大的原因。这也给法院提出了如何将法律法规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起来的重大课题。会后,我们一定把这次座谈中来自基层的实实在在的信息综合整理,上报省高院,为最终缓和矛盾、解决纠纷提供帮助。

    最后,魏敏院长指出,这次调研座谈是践行党的群众教育路线实践活动的具体行动,是法院了解基层情况、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的重要方法。今后,法院将紧密结合实际,在依法办案中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为卫滨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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