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中解体家庭的增多,因争夺财产而触犯刑法的事情时有发生。2014年8月22日,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就宣判了一起因争夺遗产而非法入侵住宅的刑事案件。
1989年,刘华菁一岁多时,父母因继母而离婚。此后刘华菁在原阳老家跟随爷爷奶奶生活。1989年底父亲与继母结婚。2004年起,刘华菁的父亲、继母张丽莉及两人的女儿刘娜、儿子刘辉一起居住于新乡市某小区一单元房内。2013年刘华菁的父亲得了癌症。刘华菁的父亲为了继母张丽莉在自己逝世后免于遗产和家庭纠纷,好好生活,就于2013年7月18日在病中与张丽莉协议离婚,约定将居住的房屋由被害人张丽莉一人所有,并于2013年7月28日过户。2013年9月26日,刘华菁的父亲病故。
2013年9月28日张丽莉将刘华菁病故的消息告诉了老家人。当天原阳老家人将其拉往老家办理丧事。在当晚张丽莉与刘家人商量丧事事宜时并未说自己已经离婚的事情。第二天上午,刘华菁和哥哥刘高磊到父亲与继母张丽莉居住的房屋拿丧葬用品。因来的过急没有拿钥匙,哥哥刘高磊就跳墙进入院内打开院门,并联系开锁公司打开房屋门锁、更换了房屋锁芯,拿走葬礼急需物品后离开。刘华菁认为父亲的遗产应该好好分配,而其继母在丧事办完后就不告而别,打电话不接,发短信不回。于是, 2013年10月5日7时许,刘华菁以拉父亲遗物的名义带一帮堂兄弟从原阳开车到张丽莉的房产。趁张丽莉家中无人之机,刘华菁跳墙进入院内打开院门,使用其哥哥刘高磊更换锁芯时得到的钥匙打开屋门,几人进入房间后,将屋内的空调及室外主机、电视机、电脑及一些生活用品拉走,并用红色油漆在房屋内外多处涂写“此房刘家祖业不容买卖、”等字样后离开,拉走的物品现放置在新乡市原阳老房内。张丽莉回家后发现家里值钱的东西被一扫而空,于是报警。后来,刘华菁在警方的传唤中才知道父亲已经离婚并将房子过户到张丽莉名下的情况。
2014年8月6日刘华菁和张丽莉达成协议:被告人刘华菁无条件返还拉走的东西,并负责将上述电器安装、调试好到原位置,并且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现金2万元。赔偿款于当日进行了支付,被害人张丽莉出具谅解书,表示已谅解被告人刘华菁,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华菁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刘华菁的指控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意见予以采纳。刘华菁犯罪后能够与被害人达成协议,积极弥补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刘华菁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