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男子脾气大 发生口角将人打骨折

  发布时间:2014-08-28 09:46:16


    8月14日,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与他人发生口角,将对方打成骨折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李四贵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

    2013年9月2日,李四贵在新乡市自由路某酒店办理退房手续时,因琐事与酒店顾客张长清发生口角。李四贵咽不下这口气,遂伙同另外一名男子对张长清拳打脚踢,致张长清左膝部髌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张长清所受损伤属轻伤。2013年9月19日,李四贵到新乡市公安局胜利分局投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四贵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四贵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李四贵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李四贵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