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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棵丝瓜引发的血案

  发布时间:2014-08-28 09:47:57


    现在私人侵占小区公共绿地种菜的事情很多。8月26日,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就宣判了一起因侵占公共绿地浇一棵丝瓜而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

    凤莱尼与城东方是老邻居。看到小区的邻居都在绿地上种菜。城东方在自家门口用砖头砌有池子种植丝瓜,该池子挨着凤莱尼房屋的东墙。此后两家因为浇菜的事情没少吵架。2013年8月9日晚七时许,凤莱尼看到城东方在给丝瓜浇水时 有水流到自己家的东墙上,遂制止城东方浇水。两人因此发生争执,后引起互殴,城东方两根肋骨骨折。经鉴定城东方为轻伤。2013年11月7日,凤莱尼被传唤到案。2014年4月3日,凤莱尼的亲属赔偿城东方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80000元。城东方表示谅解凤莱尼。

    法院经审理认为,凤莱尼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凤莱尼犯故意伤害罪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凤莱尼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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