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律问答

如何辨认《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发布时间:2014-10-11 08:48:30


    简单的说,《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就是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条款,可以分成这样几个层次:

    第一、不属于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畴。无论是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均不承担保险责任,也可以认为是法定免责条款。

    第二、合同约定不由保险人承担责任的条款。实际上,这类条款是指保险人在一定条件下不承担保险责任,也是保险人为了自身利益而与投保人协商确定的保险人可以不承担责任的条款。

    第三、特别免责条款。在一般情况下,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不应轻易免责,但在一些特殊条件下保险人是可以免责的。例如由于保险人的过错,投保人隐瞒真相和重大失实,导致保险人错误保险,或者人力所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也有的是为了保险人的风险降低,特别约定免责条款。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免责条款,保险人一般会用特别的一些声明性的条款引起投保人的重视,并会对投保人做出特别的说明,即为免责条款的范畴。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