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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如何处理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

发布时间:2014-10-11 09:01:1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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