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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不受支持

发布时间:2014-10-11 09:04:00


    根据于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可知: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 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 兑付国债、金融债券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 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 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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