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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站台捡的信用卡 贪图享受盗刷获牢灾

  发布时间:2014-10-28 15:18:50


    现在社会上针对信用卡的犯罪层出不穷。10月27日上午,河南省新乡卫滨区人民法院就宣判了一起盗刷信用的案件。

    2014年4月29日下午,刘佳佳在新乡市火车站等公交车时,捡到一张某银行的信用卡。当晚,刘佳佳在外地住宿时尝试发现该信用卡没有设定消费密码,遂后刘佳佳在刷完该卡的剩余消费余额一万两千多元后将该卡丢弃。后来公安机关根据其住宿记录将其抓获。在法院审理案件时刘佳佳将赃款归还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杨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判认为,刘佳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佳佳犯罪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刘佳佳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刘佳佳有期徒刑一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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