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下午,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召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题学习会,就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专题学习,要求全院干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自己的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院党组书记、院长魏敏主持会议,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
学习会上,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晋书彬带领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党组成员及其他党员代表围绕学习内容,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就如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畅谈自己的想法。干警通过学习认为,党的十八大首次将法治写入了价值范畴,并将具有法治精神的民主、自由、平等、公正、诚信等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中。干警要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充分发挥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重要作用,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通过自己的身体力行践行、传播核心价值观。
在认真听取大家的发言后,魏敏院长就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进一步认识培育和践行社会化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意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二十四个字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民族精神的高度凝聚,集中概括了关于国家、社会、个人的三个层面的具体要求,是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认同,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的思想基础,要通过核心价值观的学习来凝聚思想和力量,并提高践行核心价值观的紧迫感和自觉性。二要立足于审判执行工作岗位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发挥司法的强制功能,通过开展公正高效的审判执行活动、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等,使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鼓励、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促进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和正确价值导向。三要干警进一步提升自身的素质,提高司法公信力。要把培育和践行价值观渗透到干警生活和工作的点点滴滴做到外化于行、内化于心。同时,以不断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为突破口,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队伍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促进干警的司法廉洁。在法院工作中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有效发挥审判职能,在实现习近平总书记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过程中,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