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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参与司法渠道 彰显法律公平正义

  发布时间:2015-02-10 15:58:16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为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根据省高院和市中院的要求和部署,卫滨区法院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司法公开、公正为主线,以强化法官驾驭庭审能力、提高司法公信力为中心,积极开展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和人民观审团观审案件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为实现依法治区、建设法制卫滨、幸福卫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2014年8月开始该院历经3个多月的时间,邀请代表委员及人民观审团成员旁听观审案件31件,226人次;其中民商事案件23件,刑事案件6件,行政案件2件;向代表委员和观审团成员发放补助4520元。通过代表委员和人民观审团观审活动,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法院案件审判进一步公开透明,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法院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好转。

    一、主要做法

    (一)、活动准备工作强调“三个到位”

    1、思想认识到位。该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学习传达省高院、市中院活动文件精神,要求干警充分认识到开展代表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和人民观审团活动的重要意义。

    2、组织落实到位。该院分别向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进行专题报告,得到区四大班子的支持。活动实行责任负责制,由审管办牵头,分管审管办的院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相关庭室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3、实施方案到位。该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开展活动的目标要求、方法步骤、程序衔接以及组织领导。

    (二)、活动开展围绕“三个紧扣”

    1、紧扣司法公开的主题,以公开促公正。代表委员旁听庭审活动和人民观审团活动是司法公开的主要体现,开庭前要事先向代表委员和观审团成员公开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公开当事人的证据材料,庭审过程期间要公开当事人对证据的质证意见,公开法院对证据的认证意见,庭审结束后代表委员和观审团成员要公开陈述对案件的评议意见,评议意见作为合议庭案件裁判的重要参考,宣判阶段法院要公开案件裁判理由和结果,整个庭审的过程公开透明,消除了案件庭审的神秘色彩,杜绝了暗箱操作的不良现象,达到了以公开促进公正的目的。

    2、紧扣规范司法的要求,以规范求公正。严格规范代表委员旁听的案件和人民观审团观审案件的审批程序,审管办要对案件进行审核,须经主管院长审批;严格规范案件的庭审程序,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要交代清楚,当事人争议焦点的归纳要全面准确,证据的举证、质证和认证要详细无误;严格规范法官庭审的言行举止和驾驭庭审的技巧,达到了以规范追求公正的目的。

    3、紧扣监督司法的理念,以监督保公正。代表委员旁听庭审活动和人民观审团活动既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方式,也是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接受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的有效体现,在代表委员和观审团成员的监督下,通过公开规范的开庭审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保障,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达到了以监督保障公正的目的。

    二、主要效果

    1、案件审理公开透明,有效防范冤假错案。通过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和观审团成员观审案件,该院感到有以下三方面的作用:一是充分参与审判,对法官行使审判权起到监督作用,促进司法公开透明和司法清正廉洁,防止司法腐败造成的司法不公;二是防止思维偏差,对法官专业化判断起到弥补作用,更注重从社会道德、人情事理、村规民俗的角度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反映社会朴素认知,增强裁判的社会认同度;三是发挥地位优势,对法官独立刑事审判权起到支持作用,可以不考虑任何因素干扰,就案说案,不受任何压力的制约。该院审理的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和人民观审团观审案件共计31件,服判息诉率达95%,无一起发还改判。

    2、案件庭审规范有序,有效提升法院形象。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和观审团成员观审案件倒逼法官庭审规范化,倒逼法官庭审能力,从法官的仪表、法官的言行、对庭审的驾驭能力、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提升,庭审走过场、走形式的不正常现象得到了有效地改观,提升了法院的形象,树立了法律的权威。区政协委员闫恒州在旁听了该院一起民事案件后颇有感触地说:“现在卫滨法院开庭审理案件规范有序,庄重严肃,既展示了法院的形象,又树立了法律的威严,非常好!”

    3、民意沟通得到保障,有效实现良性互动。代表委员和人民观审团成员来自不同阶层、不同团体、不同职业,不同于一般的旁听群众,不仅旁听案件,还要监督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裁判发表意见,法官对观审团的意见采取极为尊重和谨慎的态度,合议庭合议案件时对观审团意见进行认真讨论,作为裁判的重要参考。通过观审案件,不仅满足和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还征求观审团成员对庭审的意见和建议,创新完善了民意沟通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宣传和普及法律的作用。市人大代表朱来喜在观审该院一起产品质量纠纷案件后说:“卫滨法院以这种形式开庭审理案件很新颖,很透明,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审判公开的具体体现,这起案件对该们商场经营也有很好的启示和教育作用。”

    4、庭审功能得到回归,有效彰显庭审价值。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和观审团成员观审案件,律师界对此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他们认为更有利于律师在庭审时充分行使辩护权利,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更有利于突出“控、辩、审”三角架构,更有利于突出庭审功能。长期以来,庭审功能虚化,尤其是刑事案件“重公诉意见、轻辩护意见”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代表委员旁听案件和观审团观审案件,控方仅仅宣读侦查卷宗的材料显然不够,至少得让代表委员和观审团成员听懂、信服;辩方则运用证据事实进行逻辑推理,从情理法角度进行辩护,取得代表委员和观审团成员的理解同情,起到鼓励辩护的作用;法官居中查明案件事实,切实做到“兼听则明”,代表委员和观审团成员在三者之间起到一个特殊支点的作用。律师张传先在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件庭审后感慨道:“今天代表委员和观审团成员观审案件,对该今天的辩护起到了极大的鼓舞作用,该对该的当事人得到公正处理充满信心”。

    三、主要体会

    1、党委、政府的支持是搞好法院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对于省高院和市中院要求开展代表委员旁听案件和人民观审团观审案件,该院党组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进行请示报告,区委、区政府鼓励该院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和部署,大胆探索,稳妥推进,同时要求虚心听取代表委员和观审团成员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总结经验,改正不足,力求在代表委员旁听案件和人民观审团观审案件方面探索出一条新的路径,实现活动常态化,建立长效机制,并在适当时候进行专题报告。通过活动的开展,该们深深地感到党委、政府的支持是搞好法院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2、代表委员和观审团成员的积极参与是搞好法院工作的保障。代表委员和观审团成员主要来自该区的各个部门和单位,大多有自己的本职工作,他们积极参与案件的旁听和观审,共提出10余条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不仅对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起到了有效地监督,而且对法院庭审的规范化建设、法官庭审能力的提升、法院形象的提升、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等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有效地实现了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代表委员旁听案件和人民观审团成员观审案件对搞好法院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

责任编辑:杨真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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