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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味相投容留吸毒 天网恢恢买毒被抓

  发布时间:2015-06-03 09:31:32


    5月29日,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相互容留吸毒案,两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3000元。

    李峰与张刚二人都是初中毕业,没有正经工作,平时好打个牌、喝个酒,并无吸毒史。可从2014年7月起,二人由于都在新乡市红旗区城关新村附近租房居住,成了邻居,从此便结成了毒友。自2014年7、8月份开始,李峰和张刚在各自房间内多次相互容留对方共同吸食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2014年12月的一天,由于毒品吸完了,二人就相约去购买毒品。就在二人购买毒品之际,早就收到消息的公安机关一举将他们抓获。经现场检测,李峰和张刚的尿液结果均呈甲基安非他明阳性。

    该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认为李峰、张刚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峰、张刚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案发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李峰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张刚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杨真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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