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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立案程序 方便群众诉讼

发布时间:2009-11-10 09:13:17


   新乡市卫滨区法院从立案环节入手,规范立案程序,研究制订了《案件受理工作规程》规定:对起诉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庭应在10分钟内办理完立案手续,立即将卷宗材料移送相关业务庭,对因诉讼材料不全不能当日立案的,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及立案所需的材料和程序,落实“不让当事人跑第三趟”的承诺;实行节假日立案预约登记,双休日安排一名干警值班,对通过电话预约立案的作好登记工作;对老弱病残或路途遥远的当事人可实行上门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当事人坚持起诉的,应在当日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发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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