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律问答

哪些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发布时间:2015-10-29 15:49:28


    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对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进行了新的规定: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的;

    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6、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责任编辑:杨真友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