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卫滨区法院积极开展社会矛盾“大排查、大调处、大防范”活动

发布时间:2011-04-22 08:34:50


为贯彻落实中级法院《全市法院社会矛盾“大排查、大调处、大防范”活动实施方案》,我院自3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开展此项活动。

这次活动,院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院长耿梅红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活动范围涉及全院各个部门,立案庭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牵头部门。

大排查要求各部门应采取全面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月敏感节点、时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方法,对所办理的案件内历史遗留和新出现的社会矛盾及各种苗头性社会矛盾隐患进行认真排查。特别重点关注2010年进京非正常上访案件、全国人大交办信访案件、到省政法窗口上访案件、到省高院缠访闹访案件、市委政法委月交办案件及清理涉诉信访积案工作中尚未息诉罢访的案件。

大调处要求要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凸显的程度、解决的难度、可能引燃的热度和后果严重程度等,制定不同等级、不同类型的矛盾调处方案。要把调解作为处理民商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案件的优先选择,贯穿诉讼活动全过程,尽可能通过自愿协商和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大防范要求把防范各种矛盾贯穿于全年,贯穿于各项审判工作,贯穿于排查调处的过程,注重矛盾化解长效机制建设。各庭室要立足源头预防,加强对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和防范工作的系统研究,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化解方案。认真落实“十件实事”和各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特别是重大社会矛盾发生。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