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证人履行出庭作证的费用如何负担?
发布时间:2015-10-29 16:24: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责任编辑:杨真友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