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律问答

劳动合同约定瑕疵补救

发布时间:2015-11-03 15:29: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责任编辑:杨真友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