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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法院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

发布时间:2011-05-31 09:48:2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会议精神,按照省高院、市中院的要求,卫滨区法院制定专项活动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清理规避执行案件。

这次活动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院长耿梅红担任组长。专项活动要求1、凡是有执行条件的超期案件要全部执结,努力消除执行积案;2、严格执行期限规定,确保新收案件在期限内及时执结,防止新的积案发生,为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奠定基础。本次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范围是:已超过法定执行期限未执结的全部案件。清理的重点是:1、已超期限一年以上的未执结案件;2、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件。集中清理活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和准备阶段,时间为2011年4月30日之前;第二阶段为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集中清理阶段,时间为2011年4月至12月;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2011年12月底。

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要求:在活动开展期间,对排查出的执行积案,要认真分析未结原因,逐案研究制定下一步执行方案,限定执结期限,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丰富强制执行措施,用好用足现行法律规定的执行措施,探索新的方式方法,完善强制执行威慑机制,建立防止逃避执行的反规避机制。加大对执行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依法运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严厉打击抗拒执行的犯罪活动。对近期发生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惩处,起到教育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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