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担保法》、《合同法》的规定,定金罚则按以下适用:
1、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3、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5、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如果双方均履行了合同义务的,定金可以抵作价款或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