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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对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6-06-14 16:47:15


    根据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将刑法第三百零九条修改为:

    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责任编辑:杨真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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