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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发布时间:2016-06-14 17:07:3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二)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三)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四)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责任编辑:杨真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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