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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后对未清偿的债务处理原则

发布时间:2016-06-30 16:43:04


    根据自1985年9月11日实施至今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第62条:

    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责任编辑:杨真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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