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律问答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16-06-30 16:43:33


    根据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责任编辑:杨真友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