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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发布时间:2016-07-01 17:36: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

    (三)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

    (五)银行卡纠纷;

    (六)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七)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

    (八)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

    (九)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责任编辑:杨真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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