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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法院三项措施推进司法技术工作

发布时间:2011-08-04 08:52:40


    为了落实最高院、省高院关于技术咨询、审核工作以及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市中院召开的全市司法技术工作会议精神,继续保持我院司法技术工作所取得的省市先进殊荣,卫滨区法院积极行动采取三项措施推进司法技术工作。

    一、加强业务理论学习,打造技术人员过硬素质。司法技术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职责。为了切实做好司法技术的保障工作,司法技术室干警不断提高自身修养,认真学习相关司法技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同时加强对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技术咨询、审核工作的质量,充分发挥好技术人员对审判工作的辅助作用。

    二、阳光司法,确保司法鉴定公正公开透明。在司法鉴定中充分保障鉴定当事人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预先告知当事人鉴定机构的选择办法和现场勘验的日期。除由法定鉴定机构鉴定的案件外,实行摇号选择鉴定机构,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现场监督,排除了“暗箱”操作,确保程序合法、公正。

    三、拓宽思路,积极调解,力争案结事了。在司法技术辅助过程中,司法技术人员不就案办案,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将调解贯穿始终。抓住有利时机协助办案法官进行调解,主动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化解双方矛盾,并告知其在鉴定、评估、拍卖中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明晰诉讼风险,促成当事人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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