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下午,卫滨法院院长魏敏敲响开庭法槌,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贾某生产、销售假药一案。这是卫滨法院开展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切实提升案件审判质效的又一重要举措。
2014年以来,被告人贾某在没有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等证件的情况下,私自配置“癣擦剂”等13种制剂,并在其经营的医务室销售。2015年10月28日,卫滨区检察院以贾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向我院提起公诉。
开庭审理前,魏敏院长认真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并与其他合议庭成员召开了庭前会议,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庭审中,他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整个庭审活动,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井然有序,条理清楚。庭审中,被告人贾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今年以来,卫滨法院推行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逐步实现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办案常态化。他们带头审理案件,带头钻研审判业务,与其他法官共同研究复杂、疑难案件,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既有效解决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又调动了全院法官的积极性,提升了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