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开展诚信建设活动年度总体方案
诚信是法院司法公信力的基石,是人民法官的立身之本,是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立业之道。打造法院、法庭、法官诚信形象,对于更好地公平公开公正审理案件、平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法院诚信建设,在全院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开展诚信建设活动年度总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法官队伍建设为主线,以法官职业素质提升为先导,以规章制度执行为抓手,以系列活动开展为载体,以作风建设为重点,树立诚信法庭,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丰富内涵、增添活力。
二、活动目标
开展诚信建设年度规划活动,要把责任、服务、奉献、法治等诚信意识融入到全院工作的各个方面,树立法院言必行、行必果、果必实,诚信守诺,一诺千金的形象,培养全体干警对人民讲诚信、对宪法法律讲诚信的意识,在全院形成实事求是、秉公办理、取信于民、服务于民的浓厚氛围。
三、活动内容和责任分工
立足司法为民第一要务,通过诚信承诺、失信防范、规范审判、阳光执行、法制宣传、公开披露等手段,传扬社会公德,推进诉讼诚信,规范司法行为,树立司法权威、逐步形成立案、审判、执行互为一体又各有侧重的执法办案与社会诚信衔接机制。
(一)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做社会诚信的示范者和引领者
着力抓好人民法院诚信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和政法干警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认真学习先进典型,努力做到热情服务、文明接待、规范司法,通过公开、为民的审判活动,依法调解、引导社会关系,将维护社会诚信体现在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中。坚持公正廉洁司法,坚守法官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外界诱惑,确保法官手中的审判权和裁决权不成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
责任部门:政治处
责 任 人:王五朝
(二)开展诚信建设教育宣传活动
全员学习教育,树立诚信理念,抓好干警教育学习,利用每周五下午定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的时间,学习诚信教育知识,提高干警的诚信意识;通过专题学习教育、专题道德讲堂、典型事迹报道、先进人物宣传等形式,在全院营造一种“人人讲诚信,时时守诚信”的良好氛围,引导全院干警见贤思齐、守信践诺,树立单位良好形象,提高群众满意度,带动全社会各行各业形成人人讲文明、讲诚信的良好风气。
责任部门:政治处
责 任 人:王五朝
(三)着力构建诚信司法
在诚信司法建设方面,强化立案公开、审判公开、执行公开、司法政务信息公开,重点实行执行案件实施工作期限和进程公开。按要求开展裁判文书上网和网络庭审视频直播工作、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定向联络,完善人民陪审制度,优化陪审质量。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充实法院网站内容,注重与媒体的联办协作,充分发挥新闻宣传、信息的窗口作用,着力构建诚信司法,提高法院诚信度。
责任部门:研究室
责 任 人:范红爱
(四)曝光失信“黑名单”
在执行环节,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强化执行信息化建设,争取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将执行联动与村居、公安、工商、房管、国土、建设和银行等单位构建点对点协助执行平台和网络。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曝光、谴责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的被执行人,让“老赖”无处藏身。以反面教材来引导广大群众遵守诚信,践行诚信。
责任部门:执行局
责 任 人:张红昕
四、组织领导
促进社会诚信建设,营造全社会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是我院深化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重中之重,开展好此项工作,需要内外互动、部门协同、全员实践。各部门要精心组织、真抓实干、扎实推进,确保我院诚信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院长是我院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其余党组成员是直接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综合监管、整体推进的原则,根据任务分解方案,结合具体业务范围和部门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要将社会诚信建设纳入部门工作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为部门日常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注重统筹协调
社会诚信建设涉及面广,在实施中必须争取党委关心和政府支持,要加强与人大、政协、银行、工商、公安以及民间社会团体或行业协会组织的通力协作,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认同。各部门在遵照执行实施意见时,要积极、及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加强舆论宣传,向社会传播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引导更多的市场主体和基层群众参与到社会诚信中来。同时,要学会“弹钢琴”,统筹好部门与部门间的协作关系、协调好社会诚信建设与法院日常工作的关系,选择典型案例,通过合适渠道,推进失信行为和重点案件的公开披露。
(三)讲究工作方法
开展诚信建设是法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的一条新路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这对推进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加强对社会诚信有关信息的收集、保管和应用,对当事人失信行为的认定应当做到客观公正,在失信信息披露过程中应当坚持合法、准确、及时、完整原则,不得侵害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
(四)加强督查考核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要把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先进集体推荐考评的范畴,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抽查、督导和阶段考核。对推进工作积极、成效突出、涌现典型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组织领导不到位、工作不主动,影响整体工作进展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