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关于调整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为保障我院精神文明建设顺利开展,成功连创省级文明单位,现将我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调整如下:
组 长:王秀峰 党组书记、院长
副 组 长:晋书彬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岳小彩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陈红妹 党组成员、副院长
李正新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张红昕 党组成员、执行局长
吕惠芹 党组成员
王 军 党组成员
王五朝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李 翔 党组成员、法警大队队长
成 员:范正阳 审管办主任
刘鹏飞 立案庭庭长
贾喜庆 刑庭庭长
李新伟 民一庭庭长
牛记成 平原法庭庭长
蒋东义 民二庭负责人
王 波 行政庭庭长
吴浙楠 行政装备处主任
周伟华 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范红爱 研究室主任
王太清 监察室副主任
崔俊男 政治处人事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五朝任办公室主任。创建办公室专门负责日常工作、后勤保障、材料整理等相关工作。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5日